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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建筑业的现状及外国企业的市场准入情况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互联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1/11 13:14:29 文章录入:21cpmzhang 责任编辑:21cpmzhan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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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设立法人 根据日本的商法,在外国居住的个人或外国法人可以作为出资者 在日本设立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但法务省要求如在日本设立公司,企业代表者中至少有一人要在日本居住。 设立有限公司的最低资本金为300万日元,董事级管理人员至少为1名,出资人数上限为50人,不能发行股票或债券,没有公告的义务,类似商号调查、公司规则制定、登记等手续大约需要1个月左右,办理手续费约17.2万日元;设立股份公司的最低资本金为1000万日元,董事至少为3名,监事最少为1名,代表董事至少为1名,要发行股票,每个决算期都要进行公告,类似商号调查、公司规则制定、登记等手续大约需要1个月左右,办理手续费约28万日元。 手续流程如下:类似商号调查—制作定款(规定企业章程等的文件)—定款认证—决定注资汇款的金融机构—汇送出资款—设立手续的调查报告书—提交设立登记申请、登记完了—提交登记簿誊本交付申请—登记簿誊本交付。 (二) 申请建设业许可 在日本当地成立公司后,还不能承包工程,必须获得“建设业许可”。仅在一个都道府县设立营业所从事建筑经营者须取得所在地都道府县知事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经营承包法规定的微型建筑工程不在此限制范围之内);在二个以上都道府县(跨地区)设立营业所从事建筑经营者须取得国土交通大臣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经营许可还分为一般建设许可和特殊建设许可,无论哪一种许可向建筑工程发包者直接承包工程时,对承包金额均没有限制。不拥有特殊建设许可证者向发包者直接承包一项建筑工程时,不能签定下包金额超过3000万日元以上的下包 合同并施工。申领“建设业许可”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营业务的管理责任人必须拥有一定经验。申领许可证者为法人时雇员中必须有一人、申领许可证者为个人时须本人或经理人中有一人具有5年以上建筑业相关经验; 2、必须有具有一定资格和实际工作经验的专职技术人员; 3、所签订的承包合同必须具有诚实性; 4、须具有履行承包合同的财产基础和金钱方面的信用。 申领经营许可须提交以下材料: a. 公司誊本 b. 公司董事的简历书 c. 公司定款(章程等) d. 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明书或毕业证、实务经验证明书 e. 拟申请经营的建筑业种 f. 纳税证明书 g. 最近三年年度各项经营中工程施工金额的书面记录 h. 工程经历书 i. 申请人誓约书 申领国土交通大臣颁发的许可证手续费为15万日元,申领地方都道府县知事颁发的许可证手续费为9万日元。申领国土交通大臣颁发的许可证须经由营业场所所在地主管的地方整备局长报知事后报请国土交通大臣签批。建筑相关行业如设计、装修等无须特别申请营业许可,实行登记制度,从事基本测量、公共测量等业务须按照《测量法》进行测量者登记;从事建设咨询、地质调查及补偿咨询等需按照国土交通省的公告进行登记。但是登记属于任意登记,没有登记者也可自由开展经营。国土交通省负责公布已登记的业者信息,公共事业项目发包时可从公布的登记者中选定承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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